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地址:定远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300米),联系电话:0550-4288633。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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