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安徽凯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动画引导页|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总经理致辞
资质荣誉
组织机构
专业团队
企业文化
新闻动态
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党建专栏
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
招标代理
工程案例
工程案例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地方政策
公告公示
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
NEWS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安徽日报:我省立法规范建设工程造价

    ◎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确保质量安全

    ◎ 加强对国有投资工程造价监督,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记者从8月21日上午召开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的地方法规,《条例》就工程造价进行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规范,旨在进一步强化对国有投资工程的监督,推进相关行业自律。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直接关系工程质量和安全。 《条例》因此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参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评审。

    为有效防止国有投资工程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擅自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条例》对国有投资工程的造价,规定了严格的监督制度。根据《条例》,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招标人应当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若违反规定,由原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对设计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此外,《条例》还规定,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

(来源:安徽日报 2014-08-25 记者 高城)

Copyright @ 2012 安徽凯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皖ICP09022330号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滨湖CBD写字楼B座28楼 电话:0551-3636508 3671517 技术支持:网尚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