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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造资函〔2012〕6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6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是全国统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各市造价站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市必须高度重视,务必抓实。
     二、各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站(www.ccost.com),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数据。
    三、各造价咨询企业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认数据无误后将统计报表上传,于2013年2月8日前完成网上报送,并打印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当地造价站。
     四、各市造价站对所报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网上数据须与书面数据一致。同时将企业上报的数据汇总后,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报表报送省造价管理总站资质与市场管理科。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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