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资函〔2012〕6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6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是全国统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各市造价站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市必须高度重视,务必抓实。
二、各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站( www.ccost.com),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数据。
三、各造价咨询企业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认数据无误后将统计报表上传,于2013年2月8日前完成网上报送,并打印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当地造价站。
四、各市造价站对所报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网上数据须与书面数据一致。同时将企业上报的数据汇总后,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报表报送省造价管理总站资质与市场管理科。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