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103号),促进全省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弘扬“徽匠”精神,打造“皖军”品牌,争创优质工程,不断提高我省工程建设质量和品质,推动安徽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总则,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实行“优质优先、优质优价”。
现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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