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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更新)

关于2021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更新)

发布时间:2021-08-03 09:51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20363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1]691号)、《关于做好合肥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2021年度建设工程类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上述文件转发附后,请各相关申报人员及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务必仔细阅读文件)。同时,将其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二、受理相关事宜

(一)受理方式:

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相关单位和人员可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登录“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hfzc.59iedu.com/)进行网上申报。请各民营企业负责职称申报的工作人员注册单位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做为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提交审核;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选择本单位作为主管部门进行提交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审核通过后,按照此通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至市城乡建设局。(除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外,其他申报单位请勿选择“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作为主管单位提交审核!)

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资料网上系统申报按省住建厅要求(见省住建厅网站通知)填报(网址:http://60.166.10.158:5011/szjsframeqy/index/index),网上填报之后,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详见附件5)。

重要提示:

1.中级职称网上系统申报,请各民营企业负责职称申报的工作人员注册单位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做为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提交审核;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选择本单位作为主管部门进行提交审核。

2.除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外,其他申报单位请勿选择“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作为主管单位提交审核!

3.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如只进行网上申报或只提交纸质材料,一律按评审不通过处理。

(二)时间:

1.初级职称(只报送纸质材料,不从网上系统申报)报送时间:2021816-920

2.中级职称线上申报时间:202189-924,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纸质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一级职称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两寸彩照,详见附件52021年社会化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报送及初审时间:2021816-926

3.高级职称线上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181日至815(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详见附件52021年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报送及初审时间为2021816日至9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工作日报送材料及审核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三)地点:

庐阳区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合肥市城乡建设局9楼职称材料受理办公室。

三、申报条件及标准

详见附件3: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

附件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申报专业

根据省建设厅文件要求,申报专业为建筑工程、建筑学、给排水工程、给排水-水质监测、城市设计、城市园林、市政道桥、勘测-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城镇燃气工程、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防腐、白蚁防治。附件3中第二十六条所列从事技术工作,请申报人员对应上述专业进行填写;另,非上述专业的申报人员须办理转系列、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详见附件2

五、关于面试答辩

申报初、中级职称面试通知请随时关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cxjsj.hefei.gov.cn/)及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通知公告,不作另行通知。申报高级工程师的答辩事宜省住建厅另行通知。

六、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一)继续教育证书领取及学时验证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可以向其主管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申请领取;非公经济组织可以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申请领取。

证书领取验印后,个人依据参加培训如实填写并带相关依据资料向上述部门申请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专技处进行复核。

(二)其它相关规定详见附件2

七、关于纸质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5

八、关于委托评审

我市设有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评委会的,不得向外委托代评;中直、省直驻肥单位或外市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须经省级人社部门同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方可受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九、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通过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十、疫情防控

根据《关于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合防〔20215号)要求,疫情期间为保证申报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健康安全,近期从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来肥人员须按照防疫规定到相关机构报备隔离,请勿前来现场报送材料;另,前来报送审核职称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请严格执行防疫要求,在一楼大厅测量体温并扫安康码,进入办公楼后请务必坚持戴好口罩,有序排队,申报人员相互之间、申报人员与审核人员之间均要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十一、其它问题

(一)关于收费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人,中级160/人,初级100/人,面试费为100/人。破格申报、正常申报正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均需参加面试。

(二)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6353651362674267626911656267275862692757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1】691号).doc

附件2:关于做好合肥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肥市人社局).doc

附件3: 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标准〔2019〕.docx

附件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稿).zip

附件5:申报材料清单.xls

附件6:2020年社会化职称评审材料表格汇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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